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穗建筑〔2018〕20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534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按照建市办〔2018〕45号文要求,我委已对办事指南进行修改,企业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附件2),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委将主动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企业资质信息、注册人员信息校验,利用广州市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企业主要人员社保信息校验。
二、延长“三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期限。按照粤建许函〔2018〕2534号文要求,信息核查期限延长至2019年11月15日,原信息核查工作排期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核查材料要求将进一步简化,具体排期计划将由我委及各区住建局另行发布通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534号).doc;
2.承诺书.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