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157 号),我委就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委托区实施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范围
委托各行政区、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实施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的三级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机场、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需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的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及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资质。
二、交接时间
(一)2018年2月9日零时零分起,办理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的企业(机构)应分别直接向企业(机构)工商注册地址所属区的相关部门提出业务申请;
(二)为妥善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工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将于2018年1月20日零时零分至2018年2月9日零时零分进行系统调整。调整期内,暂停接收我市企业(机构)通过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对上述委托事项的业务申请,已报送的业务申请将继续由我委办理,不属委托事项范围内的业务申请不受系统调整影响;
(三)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的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仍由我委办理。
三、办理要求
各区承接部门应在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施上述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时公布相应办事指南,认真开展许可事项的实施工作,确保许可事项有序开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