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市函〔2019〕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9年继续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2018年我省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9年定期报表报送工作由我厅统一布置,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凡我省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二)登录平台。建筑业企业应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行业版(www.gdcic.net),在首页“行业应用”,进入“行业统计报表”或“全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用粤建通法人卡登录“建筑业”板块,填报统计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报送年报。建筑业企业应于2019年3月30日前,在线填报2018年年报数据,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报表,在每张报表均加盖企业公章后,报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统计主管部门(见附件3)。
(四)定期报送报表。月报的报送月份为2019年2—12月(1月免报)。建筑业企业应在每月月后20天内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月月后22天内完成审核。
二、工作要求
(一)报送工作联系人。2019年1月2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报送附件1和本市建筑业企业名录(附企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至省建筑业协会,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gdcia@vip.163.com;
(二)报送年报汇总情况。2019年4月1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登录“建筑业统计平台”,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并于2019年4月20日前按如下要求报送至省建筑业协会:
1.报送本地区《年报汇总说明表》(附件2)和年报统计分析(结合本年数据对本地区建筑业行业发展作简要分析);
2.报送2018年本市建筑业企业按地区统计的年报汇总表一套,封面需加盖部门公章。
(三)加强统计监管。对不报送或拒绝报送建筑业统计资料,或报送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建筑业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对于不整改或不补报的企业,应依法给予通报批评,并于2019年9月底前将通报信息作为企业不良行为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按二(一)要求报送附件1。统计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在统计平台填报变更情况。
关于报表制度问题的咨询,请联系本地区建筑业统计主管部门;关于网上报表系统使用的咨询,请联系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附件:1.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2.年报汇总说明表
3.建筑业统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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