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质〔20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7日
(联系人:沈思远,联系电话:020-83133524,传真:020-83133587,电子邮箱:aqglc@126.com)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为价值导向,大力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提升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探索经验、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做出相应规定。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
1.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督促参建各方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现场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应符合合同及招投标等文件约定。
2.强化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保证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完整性。结合地区实际,推广建立工程影像资料留存管理制度。影像资料包括工程隐蔽、工序交接、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和验收情况以及实体检测过程。
3.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和监测,对检验和监测结果进行标识,并在相应部位设置施工现场质量责任铭牌或二维码标识,标明施工内容、班组名称、班组负责人、作业人员、施工单位验收人、监理机构验收人、验收结论等。
4.全面落实建设工程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验收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两书一牌”有关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并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明显部位镶刻建筑铭牌,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二)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
5.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参建各方完善项目质量管理策划。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应对质量责任进行详细目标分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质量管理、操作岗位,明确其岗位职责和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抓落实。
6.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编制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范本。指导企业根据范本内容,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并落实保障制度。通过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强化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和班组作业前技术交底,指导质量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
(三)实施样板示范制度。
7.制定样板示范工作方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样板(首件)引路工作情况的抽查,检查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样板示范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与特点、需制作样板的工序和部位、技术要点与具体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等。
8.严格落实样板示范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项目严格落实样板示范制度。指导并推动企业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直观、清晰的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
9.积极发挥样板示范带动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要求,积极培育质量样板引路示范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样板示范活动,对省、市样板示范工程可予以适度表彰,并在各级质量奖项评选中给予加分等奖励。
(四)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
10.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系统。鼓励企业建立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项目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数据信息(文字、图片、视频等),运用信息技术进一步统计分析,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探索将虚拟现实技术(VR)、作业人员定位技术、二维码技术、无人机航拍监测等应用到日常施工管理,融入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
11.推广BIM技术应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BIM技术研究推广应用,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研发关键技术、建设示范工程、构建技术共享平台、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12.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信息化系统、监管执法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各方主体、监管部门等协同管理和共享数据,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
13.探索建立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效果,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推广有价值的管理制度、指导图册、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等质量管理标准化成果,探索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管理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
14.试点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适时选定试点企业和项目,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优、诚信评价和项目创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在试点企业和项目开展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进一步推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我省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组织培训,确保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二)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具体举措,与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整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校、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企业等有关专家资源,确保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三)试点示范,加大推进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实施分类试点,积极培育典型,重点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岗位责任制度、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建立评价办法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开展试点,形成可学习、可借鉴的示范成果,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层层推进。
(四)加强指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指导企业不断总结、改进和提高。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要充分利用每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以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推介做法、交流经验、共享成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及时总结,建立通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总结本地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每半年将本地区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按时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各地的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消极应付的地区、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