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News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穗建筑〔201993

 

各有关单位: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切实规范建筑行业管理,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面自查自纠。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应当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在20191月底前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申请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逾期不整改的,将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二、严格依法查处。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凡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三、严查挂靠单位。对排查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各区住建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市〔2018〕259号).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