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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穗建筑〔20181506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规建设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历史业绩补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562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历史业绩补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省内和省外进粤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等参建单位均可补录历史业绩。

二、补录范围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承揽、真实有效、2018716日前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手续、且未在省级平台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已在省级平台入库,且参建单位业绩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补录方式

企业使用粤建通或者电子政务服务卡登录省级平台(链接:http//11310821952/Project/,下同)进行补录操作。

四、补录步骤和要求

(一)尚未入库的新增项目

1.由我委收集市区两级历史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含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批量导入省级平台。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省级平台通过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匹配历史施工许可信息,补录历史业绩的项目环节信息(含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如某一环节信息无法完整补录时,可暂时不进行补录,待该环节信息掌握齐全后,再按照已入库的环节信息不完整项目步骤进行补录。

勘察、设计企业可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在上述基础上补录对应的项目基本信息、勘察或设计招标投标信息、勘察或设计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的全部环节或者某一环节信息;

监理企业可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在上述基础上补录对应的项目基本信息、监理招标投标信息、监理合同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的全部环节或者某一环节信息;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可搜索工程名称或施工许可证编号,在上述基础上补录对应的项目基本信息、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的全部环节或者某一环节信息。

企业在补录时,一旦选择补录某一环节信息,则该环节信息页面带号的事项须补录完整,否则将无法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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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类别和信息填写环节对应表

3.企业补录信息后,除必须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外,还应上传对应环节信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辅助,例如项目基本信息需上传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招投标信息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信息需上传工程合同、施工图审查信息需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信息需上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手续文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需上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交核发施工许可的部门审核。

4.核发施工许可的部门负责审核企业补录的历史业绩,对信息真实、完整的历史业绩予以审核通过;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历史业绩,应在省级平台作退件处理并告知企业原因,由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对虚假的补录业绩,不得审核通过。

(二)已入库的环节信息不完整项目

1.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在对已入库的环节信息不完整项目进行补录时,必须先补齐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才能补录其他环节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完整的除外)。

2.补齐项目基本信息后,企业可选择对应不完整的项目环节信息进行补录,一旦选择补录某一环节信息,则该环节信息页面带号的事项须补录完整,否则将无法提交。

3.企业补录信息后,除必须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外,还应上传对应环节信息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辅助,例如项目基本信息需上传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招投标信息需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信息需上传工程合同、施工图审查信息需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信息需上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手续文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需上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交核发施工许可的部门审核。

4.核发施工许可的部门负责审核企业补录的历史业绩,对信息真实、完整的历史业绩予以审核通过;对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历史业绩,应在省级平台作退件处理并告知企业原因,由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对虚假的补录业绩,不得审核通过。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补录历史业绩的企业,应对填报补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审核部门应暂停受理其历史业绩补录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省级平台诚信库。

(二)企业补录尚未入库的新增项目,如无施工许可信息的(至少包含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不予审核。企业发现确有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未被录入省级平台的,可书面提交该项目的施工许可手续材料至核发部门,核发部门审核属实的,应在省级平台录入该项目的施工许可信息,企业再按照规定的补录步骤进行补录。

(三)项目的合同信息(除勘察设计合同信息外)应结合通过合同备案等方式采集到的合同信息和企业上传的工程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四)项目的若干环节存在交叉监管情形的(比如项目的招标投标环节由市级监管部门监管,施工许可由区级监管部门核发),企业可在项目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项目基本信息由施工许可核发部门负责审核)分别补录相关环节,并提交至对应的监管部门。

(五)省级平台对补录的历史业绩不锁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

(六)企业补录前,可先在省级平台企业办事指南处下载《企业补录项目信息、申请施工许可等操作手册》,了解相关操作说明。

(七)企业在补录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在省级平台网上信息咨询处进行网上咨询,或者反馈至我委建管处(电话:02083124839)、省建设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2087259834)。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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