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穗建消防〔2019〕154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4月23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职责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5月9日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业务办理的通告》(穗建消防〔2019〕917号),自5月13日起正式承接消防业务。为进一步做好消防业务承接工作,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遵守法律,尊重历史,换位思考”的原则,现就明确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及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新的相关法规、标准出台前,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GA1290-201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8-2016)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业务的配套政策后,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优化调整。
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衔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主动服务。
三、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业务办理的通告》自行失效,相关工作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为准。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