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市函〔2020〕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0号)和《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项目信息监管,提高工程项目数据质量,现将规范省级平台项目信息更正流程,实行项目数据分级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规范信息更正流程
自7月1日起,省级平台的“更正项目信息”功能模块上线运行。企业登录三库后,进入功能菜单的“项目信息核实”,选择“更正项目信息”即可使用。各有关单位应统一按照以下流程,规范项目信息更正的办理工作。
(一)提出申请。省级平台已入库的项目信息与实际不符的,项目参建单位(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通过该功能模块,选择待更正的项目和环节信息,填写需更正的内容,向核发施工许可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在线提交更正项目信息申请。
(二)初审。受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通过或不通过的意见。初审不通过的,通过系统退回并注明理由。初审通过的项目信息,自动进入省级平台“更正项目信息公示栏”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信息,受理部门应予以核实,确认有误的通过系统退回并注明理由。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信息,由受理部门在线提交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核本市经初审的信息,以及本级直接初审的信息,在省级平台在线提交并书面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复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在省级平台予以更正。未通过复核的,通过系统退回并注明理由。对于已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全国平台”)的项目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规定程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经同意后在全国平台更正。
二、 实行数据分级管理
为便利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市场主体掌握工程项目数据的审查情况,有效应用工程项目数据,自7月1日起,省级平台对新建和补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实行数据分级管理,对工程项目数据的等级进行标记和展示。具体如下:
(一) 等级类型。
根据全国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工程项目数据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B级数据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C级数据由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 定级依据。
2019年12月1日前已进入省级平台的项目数据,其各业务环节的“数据等级”统一暂定为D级。2019年12月1日之后进入省级平台的项目信息,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自动生成“数据等级”。
(三) 数据定级。
对于暂定为D级的工程项目数据,项目参建单位(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可通过省级平台的“项目信息核实—数据定级”功能模块申请数据定级,并提交至核发施工许可的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数据自动定为该主管部门对应的“数据等级”。
三、 严格项目信息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省级平台的项目信息真实有效,防止虚假信息进入省级平台。对于项目信息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应将其不良行为录入省级平台的诚信库予以公布。对于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市场主体,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录入省级平台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