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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办理消防备案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穗建消防〔202022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改〔201999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要求,现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办理消防备案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相关建设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实行消防备案与竣工联合验收合并办理。
  二、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在“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网址:http://Ihsp.gzonline.gov.cn/,直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含消防备案专项)。建设工程的消防工程质量检查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并执行,不再单独对消防备案进行抽查。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不再作为申请消防备案的申请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进行测试合格,并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应办事指南调整、业务办理工作。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