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穗建筑〔2021〕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78号),我局就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委托区住建部门实施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委托事项范围
(一)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委托范围包括: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二)委托各区住建部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
二、交接时间
(一)2021年3月8日零时零分起,办理上述资质核准事项的企业(机构)应分别直接向企业(机构)工商注册地址所属区的住建部门提出业务申请。
(二)为妥善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工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将于2021年3月1日零时零分至3月8日零时零分进行系统调整。调整期内,暂停接收我市企业(机构)通过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事项的业务申请,已报送的业务申请将继续由我局办理。
三、办理要求
各区住建部门应在省住建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施上述资质核准事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并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系统上调整认领事项,发布办事指南,确保委托事项有序开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