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标〔2021〕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精神,适应新时期我省建设工程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体系,满足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的需要,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在印发给你们。本定额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同时停止使用。
本定额既是建设单位确定工期目标和招标工期的依据,也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调解处理施工工期纠纷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应执行本定额;2022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建筑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取,没有约定的不得调整。
本定额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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