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标〔2021〕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精神,适应新时期我省建设工程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体系,满足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的需要,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在印发给你们。本定额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同时停止使用。
一、申报主体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受理部门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三星级绿色建筑通过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通过“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120.197.34.147/)
四、申报条件
(一)满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和政策规定;
(三)无知识产权纠纷和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四)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材料(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
(一)申报材料应齐全、完整、有效、真实。所有图纸文件都必须提交与项目现场一致的竣工图,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广东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材料清单(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操作)
序号 | 资料名称 | 要求 |
1 |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承诺书 | 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需与注册信息一致,报单位盖章。详见附件1 |
2 | 单位注册承诺书 | 注册单位盖章。详见附件2 |
3 | 单位管理员账号注册承诺书 | 注册单位盖章、管理员签字。详见附件3 |
4 | 申报人员身份证明 | 由所在单位盖章。详见附件4 |
5 | 施工许可证 | 申报面积与施工许可证面积一致。 |
6 | 更名证明文件 | 申报项目名称与施工许可证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报单位盖章。详见附件5 |
7 | 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备案证明文件 | 盖章扫描件 |
8 | 申报单位证明文件 |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简介、资质证书(若有资质要求的应提供) |
9 |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等专业竣工图纸 | 1.系统对接。若项目在“施工图审查系统”中工程状态为“出审查合格书”,且承诺施工图无设计变更,可视为与项目现场一致的竣工图的,由平台自动链接审图系统获取图纸。 2.自行提交。(提交与项目现场一致的竣工图盖章扫描件至系统;或提交竣工图电子版,并由申报单位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承诺所提交的图纸为与项目现场一致的竣工图。) |
10 | 与标识认定相关的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 | 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得分情况提前准备(详见附件6),并按系统填报页面下方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交。 |
11 |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自评估报告 | 申报单位根据系统页面提示认真填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可从系统中下载申报书、自评估报告。 |
六、申报流程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分为项目注册、形式审查、专业资料审查、专家现场核查和公示公布共五个阶段(系统流程图详见附件7)。
每个阶段均有时限要求,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具体如下:
1.申报单位、单位管理员、申报人员按先后次序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注册账号,分别上传《单位注册承诺书》《单位管理员账号注册承诺书》,完成账号注册。
2.申报单位上传《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承诺书》《申报人员身份证明》《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的盖章扫描件,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完成项目注册。
3.审查组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审查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确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重新提交资料至项目注册完成。
4.项目注册完成后,申报单位在系统上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项目形式审查。
5.审查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超期将视为形审不通过),再次提交形式审查。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终止项目认定。资料符合要求的,通过形式审查。
6.形式审查通过后,审查组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资料审查。专家资料审查不通过的,终止项目认定。专家资料审查阶段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7.通过专家资料审查后,按需进入专家现场核查阶段。进入专家现场核查阶段的,审查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应在现场核查当天作出项目是否通过的最终判定,现场核查不通过的,终止项目认定。进行现场核查时,应有项目申报单位署名书面见证意见。
8.专家审查通过的项目,审查组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9.公示无异议后,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公布,生成电子证书。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绿色建筑标识式样的通知》(建办标〔2021〕36号)的规定式样与要求印刷证书,根据实际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绿色建筑标牌。
七、申报联系方式
申报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的,请询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申报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的,请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信息处联系人:桂旭鹏、黄琼,联系电话:020-83133530、020-83133709。
申报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的,请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系人:刘宁琳、宫玮、张川,联系电话:010-58934548、5893497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桂旭鹏、黄琼,联系电话:020-83133530、020-83133709,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0房。
八、其他事项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6.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证明材料清单〔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